亲属移民分为无排期以及有排期两种: l 无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公民的配偶,未满21岁的子女以及公民的父母。配偶指的是经合法婚姻登记的丈夫或妻子。未满21岁的子女除了指公民的亲生子女以外,还包括公民的配偶与其前妻或前夫所生的继子女。未婚指的是从未结婚,离异, 或配偶死亡等其他情况。因为该类的亲属移民无须排期,所以移民局以及国家签证中心(National Visa Center)会立即处理。 l 有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: 第一优先:公民年满21岁的已婚子女, 目前排期时间为2002年2月15日 第二优先: A类:永久居民的配偶,或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, 目前排期时间为2003年4月15日; B 类:永久居民年满21岁或以上的未婚子女, 目前排期时间为1999年2月8日。 第三优先:公民已婚子女, 目前排期时间为2000年5月15日 第四优先:公民兄弟姐妹, 目前排期时间为1997年7月15日 亲属移民的申请过程及应注意的关键问题。 亲属移民的办理程序会因亲属在美国境内或海外而有所分别,但无论哪种情形,均必须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为其提交移民申请。 1. 亲属在美国境内的办理程序 1) 提交移民申请(I-130)以及转换身份申请(I-485) 2) 生活经济担保(I-864) 2. 亲属在海外的办理程序 1) 提交移民申请(I-130),移民局经审理批准后,会发出批准书,然后,案件会移交海外领事馆安排面谈。 2) 面谈通过后,海外领事馆才会发出签证。 3.转正式绿卡的申请(I-751) 就结婚绿卡来说,在公民按照上述程序取得临时绿卡之日起第19个月至24个月内,公民还必须提出转正式绿卡的申请(I-751),申请批准后,公民的配偶才真正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。 K 类 签 证 K签证包括K-3 和K-1 两种。K-3 签证是一种公民申请海外已婚夫 (妻) 来美团聚的非移民签证, K-1 签证是一种公民申请海外未婚夫 (妻) 来美结婚的非移民签证, 两者在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上有一定的区别。 K-3 签证 一般而言, 公民的海外配偶申请绿卡来美, 只要提交I-130申请即可, 若希望配偶能早日来美团聚,则要申请K-3签证。有一点必须注意,持K-3签证入美的亲属在美国不能转换身份,如果和申请人婚姻破裂,或I-130申请被拒,或I-485转换身份申请未获批准,而K-3签证又过期,则K-3签证的持有人必须在30天内离开美国,也不允许通过与其他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来重新申请绿卡。永久居民不能为配偶提出K-3 非移民申请。 K-1签证 申请K-1签证的公民需向移民局为未婚夫 (妻) 提交I-129F申请,未婚夫 (妻)来美后,必须在90天内与公民结婚,婚后可以提交I-130 移民和I-485转换身份申请,若申请获得批准,则领取的是条件绿卡,之后必须再提交I-751转正式绿卡的申请,申请批准后,才正式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。 |